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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森”浴火重生之路——宜昌万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纪实
来源:典沣所   发布日期:2021-04-21 14:36:46   浏览次数:4484

2013年3月,宜昌万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996万元承债式购买了原远安县弘佳铸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办公楼、厂房等资产,公司经营调整为龙脑樟种植、天然冰片的生产销售。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经营许可未获批准、转产资金跟进不足、国内外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的催化下,致使公司胎死腹中,还没有正式生产运营,负债率就高达155.37%。无奈之下,公司不得不走上破产清算之路。20179月,远安县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并指定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细心甄别1.5亿债权

公司破产前财务审计总债务为7188万元,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高达1.5个多亿。这些债权涉及民间借贷、担保债权、工程建设债权及转让公司遗留的债务转移纠纷等多个领域,使这一刚启动破产程序的案件变得异常复杂。按照依法从严的审查原则,管理人对债权人申请的每一笔债权逐一查账核对;对企业负责人、经办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分别进行询问,对所有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制作了询问笔录;对没有转帐记录、工程完工验收单、主要证据瑕疵的债权申请一律不予确认;对8件有争议的债权引导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理人对重大疑难复杂、理论分歧比较大的债权,组织承办人员进行集体分析讨论,并邀请知名法律专家现场指导及专题研判,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疑点。最后经管理人债权审查,仅确认债权5900万元,核减不合规的债权近一个亿,确保了合法债权人利益。

管护好公司一草一木

管理人在资产清查时发现,公司下设了全资子公司宜昌万森中药材种植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15年10月,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名下的961.36亩苗木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管理人履行职责,根据《破产法》有关规定,经多方协调,以非诉方式依法追回了公司流失多年的资产,同时将关联子公司一并纳入本案清算,依法退出市场主体。公司资产种类繁多,既有土地、林地,也有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及苗木,管护范围之广、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公司4000多亩林地、苗木分散在2个乡镇9个村组,管理人指定承办人员定时巡查,委托村委会就近守护,聘请保安管理核心资产。201911月,暴风雨掀开了厂房的棚顶,管理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聘请维修人员进行修复,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了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次流拍后另辟蹊径

公司资产地处偏远山区,因多年无人管理修缮,破损情况相当严重。由于受经济下行及疫情的叠加影响,资产处置起来非常棘手。管理人先后在网上挂拍5次均流拍,从最初评估价3207万元拍卖,降至最后1500万元拍卖也无人问津。为了盘活资产,管理人主动与县工业园对接,县人民政府还出台了专门针对破产企业的招商引资政策。这一举措使资产拍卖关注度立刻飙升,先后有10多家企业前来咨询、实地查看,宜昌旺太新建材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价格成为最终的购买人。另外,林地经营权及苗木资产由于市场变化也难以变现,造成的后果就是欠付的108户农户租金没有来源,同时因租金不能按时交纳导致合同终止履行,合同终止后公司还要承担对农户的土地复垦义务,也是一笔上百万的开支,最终影响到债权人清偿比例。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听取管理人的汇报后,亲自就资产处置与县林业、园林、住建以及企业沟通、协调,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2名外地老板竞得林地经营权及苗木。管理人积极配合买受人参与实地踏界、测量、解决各种林权纠纷,对名下的4005.8108宗林权重新登记、调查、公示,完成了林地变更登记及苗木交接手续。

41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管理人对公司历年拖欠32名职工的工资608554元、社保费139346元依法全部进行了清偿。同时,管理人在收回子公司苗木基地时发现,之前原公司还拖欠职工工资及工职垫付的生产资料费用191114元、土地租赁费204350.8元,他们多次到县劳动监察等部门主张权益未果。管理人调查了林地所在地村委会、代账会计事务所,均证实情况属实。管理人认为,上述款项虽然是原公司拖欠,但这些职工维护、管理的资产已被管理人无条件收回,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作为共益债务支付,既符合破产法之规定,也化解了社会矛盾。在债权人委员会会议上,管理人将此事提交会议讨论,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现在公司清偿资金有限,可以考虑与职工协商的方式处理欠薪问题,支付比例可以考虑按实际工资60%支付。通过多次协商,管理人与职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2020年春节前优先支付114398元,这样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林地竞买人的正常经营。

2021年414日,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最后一次债权人大会,报告了公司破产清算的全过程,抵押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部优先清偿,一般债权清偿比例为12.29%,大会以95%的高票率表决通过了债权分配方案。在历经37个月后,为本次破产清算工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作为管理人,给我们的启示是:

第一、履行职责,把管理人的工作落实到每个细节。破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债权确认、资产处理、职工安置、债权分配等多个环节。本案公司所有资产因权属、性质、坐落及遗留矛盾纠纷等复杂情况,管理人先后组织召开5次债权人大会和8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在涉及资产处置,税收减免,债权确认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充分尊重债权人的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耐心听取每个委员及债权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债权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氛围。管理人以开放的胸怀,把重要环节、重大决策放在阳光下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觉接受全体债权人的监督。全体债权人正是感受到了管理人对每一笔申报债权审慎负责,对每一宗资产用心处置,对每一笔公共费用精细开支,才使广大债权人在清偿率较低的情况下,以高票通过破产分配方案,体现了债权人对管理人的高度信任与肯定。

第二、争取支持,把管理人的协调延伸到相关部门。每个破产案件与社会稳定、职工安置、债权人利益息息相关。本案与县委政法委、工业园、法院、财政、税务、自然资源、林业、相关村委会等部门关联度高,在林地及苗木资产处置中、涉及到农民土地租赁费、合同解除复耕等问题,管理人协调县委政法委多次现场化解矛盾纠纷;本案税费缴纳涉及税种复杂,欠税数额较大,既要考虑税收代表国家利益,法律政策性较强,同时也要兼顾破产案件一般债权清偿率不高的特殊性,管理人请求县法院与税收部门沟通,管理人在认缴1131848.02元税收的同时,税务部门减免了公司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为债权人争取了248万元的分配额度。管理人主动与县工业园联系,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平台,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参与竞买,盘活了闲置多年的资产,使破产企业再获新生。

第三、执业为民,把管理人的初心融入到社会治理。管理人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安置职工放在重要位置考虑。破产期间,管理人特事特办,经请示县法院及提交债权人大会讨论同意,优先支付涉及重要民生的农户土地租赁费及职工工资,成功化解了土地租赁合同、工程劳务费、拖欠职工工资及转让公司、子公司遗留的债权债务等多起群体性纠纷,破产期间没有发生一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管理人把企业破产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本案终结法院执行案件36件,化解债务纠纷69件,调解各类合同纠纷124件,消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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