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长河里,从来不缺奉献在第一线的人。他们用自己单薄的臂膀,为祖国的未来奉献着自己的力量。湖北楚鼎律师事务所的胡开凤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奔赴在祖国第一线甘于奉献的人。鲁迅先生在《热风·随感录四十一》中写道:“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胡开凤律师先后两次参加了由司法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深入地方,用自己的“一分热”,为当地群众送去“一分光”。
2016年7月,胡开凤律师去到了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援助。乌尔禾区距离宜昌三千多公里,是维吾尔族人民聚居的地方,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的风俗习惯,都是对胡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巨大考验。但胡律师面对复杂的现状并没有退缩,而是十分接地气的深入到当事人中间了解案情,为当事人寻求最优解决方案。而其中最为著名的大概就是“罗某某讨薪案”、“马克松与巴音杰格根山羊纠纷”,胡律师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为当事人节约成本,也为当地的司法机关节约了司法资源。当然,这只是胡律师办过的大大小小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两起,案情虽小,但胜在人心。2017年,为表彰胡律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的卓越表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胡律师“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同时还被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2017年7月,胡律师再一次背上行囊,踏上前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的法律援助之路。而此时,她从新疆回到宜昌也不过十多天。岑巩虽然距离宜昌只有几百公里,但是却是汉族、苗族、侗族、土家族等多民族聚居的杂居县,社会环境复杂程度不比乌尔禾区低。胡律师不谈艰苦,而是以最快的时间迅速融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中,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岑巩县天马镇的姚某、平庄镇的肖某、大有镇的田某、杨某以及玉屏县新店乡的夏某是当地的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来到岑巩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及时为5名农民工朋友办理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手续,并指派胡律师承办该案。经过沟通,胡律师了解到,福泉市黄丝镇的李某,多年在岑巩县新兴开发区承接商品房建设工程,多年来一直通过雇佣岑巩县及周边的玉屏县、镇远县等多地农民工为其做工。但是自2014年以来,李某多次拖欠当地农民工的工资。胡律师为5位受援人分别代写了起诉状,并积极与李某沟通,让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案情,胡律师认为案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为尽快帮助受援人解决问题,胡律师联系了岑巩县法院,请求为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经过法官审理、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定时一次性支付欠薪的协议。案件解决后,5位农民工朋友拿着调解书来到法援中心,对胡律师以及工作人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身为一名女律师,胡律师不言苦不言累,始终活跃在法律援助第一线。不论案情大小,不论难易程度,胡律师始终以当事人的切身需要为己任。不仅为当地群众送去光和热,也为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壮大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