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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会费、保险费和互助金缴纳的通知
来源:法学会   发布日期:2013-03-10 16:32:09   浏览次数:6588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我市2013年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费、保险费和互助金缴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一)会费缴纳标准按照《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鄂律字20076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城区(市直所、西陵区和伍家岗区、夷陵区、亭区区辖所)团体会员会费10000元/所,个人会员会费1000元/人。
2、县、县级市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所,个人会员会费500元/人。
3、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团体会员会费按本条第2项规定标准减半缴纳;
4、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至2013630止不满一年时间的,减半收缴团体会员会费。
5、首次申领执业证的律师,至2013630止不满半年的免缴会费,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减半缴纳会费,满一年的按本条第13项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二)互助金的缴纳按照《湖北省律师互助暂行办法》(鄂律字[2008]1号)的规定,本着自愿原则,愿意缴纳互助金的律师,每人缴纳20元。
(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
1、已缴纳会费的律师,免交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
2、按规定减免会费的律师,城区(市直所、西陵区和伍家岗区、夷陵区、虎亭区区辖所)的每人交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200元,县、县级市的每人交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100元。
二、缴纳方法
(一)会费缴纳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收齐后,一并汇入宜昌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宜昌市律师协会
    号:5586575318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山路支行
各律师事务所凭银行进账单到市律协秘书处开具会费发票。
(二)保险费和互助金缴纳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本所律师缴纳的执业责任保险费和互助金收齐后,以现金方式交至市律协秘书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名册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将本所会费缴纳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缴纳会费金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缴纳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缴纳保险费金额)、律师互助金缴纳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缴纳互助金金额)microsoft-excel制作成电子表格发送至市律协电子邮箱;并打印成纸质表格加盖所的印章报市律协秘书处。
(二)缴纳时间
各所缴纳时间为201338318
特此通知。
 
 
               宜昌市律师协会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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