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妇联、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是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创新维权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我市女律师在服务妇女儿童,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宜昌市妇联、宜昌市司法局和宜昌市律师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社会管理,决定在我市注册执业的女律师中招募成员组建宜昌市巾帼律师维权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面向妇女儿童开展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服务妇女儿童维权需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女律师维权服务活动,增强性别意识,展现巾帼风采,提升整体素质,树立女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组建方式
1、报名。由女律师个人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宜昌市巾帼律师维权服务团成员登记表》(见附件)。
2、审核。由宜昌市妇联、宜昌市司法局、宜昌市律师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
3、聘任。择优选聘50名(暂定数)女律师组成宜昌市巾帼律师维权服务团,并颁发聘书。
三、维权服务团成员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志愿服务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2、热爱律师职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于宪法,遵守法律,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
四、服务内容
1、参加妇联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2、参与接听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参与宜昌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为调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4、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援助案件优先申报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
5、接受妇联组织转介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
6、参与处理妇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7、为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活动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建立宜昌市巾帼律师维权服务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组织动员和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2、提高服务水平。服务团各成员志愿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应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3、注重宣传总结。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服务团开展活动的情况,重点加强对典型事迹和案例的宣传,不断扩大服务团的社会影响。
4、请自愿报名参加服务团的女律师填写《宜昌市巾帼律师维权服务团成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月28日前报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靳元霞
联系电话:6461233 13177073377
邮箱:373310474@qq.com
附:宜昌市巾帼律师维权服务团成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