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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宜昌市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情况通报
来源:律协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3-04-19 10:16:32   浏览次数:6054

 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和全市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年度考核的通知》,市局和市律协于3月中旬成立六个考核组,对全市45家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工作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考核。根据各考核小组意见,市律师协会和市司法局党组分别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2012年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考核等次。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我市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考核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共同组织, 按照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查自评、主管局审核、市局与市律协联合考评、综合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进行。对律师事务所考核按照《宜昌市律师事务所量化考核表》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参与了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考核。
二、考核结果
参加2012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45家,其中44家被评定为合格等次,亭区的德胜律师事务所因内部管理问题突出,实行限期整改,暂缓考核。全市参加考核的执业律师668人,其中称职614人,基本称职49人,不称职2人,暂缓考核3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考核情况来看,我市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多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转有序。本次检查考核也暴露出我市律师行业在制度落实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
1、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报告与审查制度不健全。我市多数律师事务所建立有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报告制度,并在承办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时,能够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予以处理,全年没有发生因律师参与的案件出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但少数事务所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未按规定报告;部分事务所虽有报告,但未按规定编号登记、建档,无案件研究、讨论等相关办案记录;还有一些事务所无审批记录。
2、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数事务所建立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但有些事务所无审查记录,少数事务所审查把关不严,如楚雄所、仁辉所等还存在同所律师作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情况。
3、受案告知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2011年市律协制作了受案告知等行业文书示范文本,全面推行受案风险告知制度,但有部分事务所没有落实受案告知制度。
4、档案管理问题较多。部分县市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有的案件未按规定分类登记、有登记无编号、必备的案卷材料缺失;有的无审批表、无收费凭证、无办案小结、无反馈卡等。有些事务所案件归档不及时,个别事务所全年归档案卷数不到收案的一半。
5、收费问题仍较突出。少数事务所存在收费项目不清,收费方式不当等问题。如有的委托代理合同没有列明收费金额对应的项目明细、有的委托代理合同既有刑事委托又有民事委托,只有收费总额没有收费的分项,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实行风险代理,超标准收费等。
6、社保风险较大。多数事务所未统一办理律师社保,而是按灵活就业人员由律师自行缴纳;多数事务所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作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所或个人所,承担着很大的劳动保障风险。
7、地区之间、行业内部发展不平衡。远安等地律师管理工作较为规范,发展势头较好,但宜都等地工作有待改进。各所之间、律师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尚有近30%的律师缺乏案源,收入较低,生存艰难。部分事务所不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扶持力度不够,很多青年律师倍感执业艰辛。
四、对存在问题的处置
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市司法局、市律协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对考核80分以下的事务所由市律协领导采取会长现场办公会形式督促整改。对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公示内容不齐全、重要制度执行不到位、档案管理情况较差的长青、启方、建和、竟成等事务所,指派副会长进行专门督导,帮助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对考核70分以下的事务所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法定设立条件、管理制度不落实、财务管理混乱、档案立卷归档及管理不落实的亭区德胜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重新考核,如仍不合格,将启动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律师事务所终止程序。
3、对未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律师限期完成。敦促未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或完成网络继续教育注册或培训被评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的律师在4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律师执业证书在其完成培训任务后发放。
4、对共性问题。结合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由市局律公科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抓好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年度考核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实施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对推动本地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2、进一步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各事务所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对照相关标准,查缺补漏。尤其是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要合理分工,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狠抓制度落实,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防范执业风险,推动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3、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负起对本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大律师行业管理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我市律师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宜昌市司法局     宜昌市律师协会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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