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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等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律协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2-08-15 09:34:51   浏览次数:6357

 

各县市区律协工作委员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等项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工作委员会、各律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撰写调研报告,并于 2012年8月31日以前上报以下报表及材料:1、《女律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女律师执业情况调查表》;2、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以上报表及材料请上报市律协秘书处,并提交电子版。
 
注:相关附件请在律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女律师执业状况相关附件数据包》或者在律协群共享下载!
 
市律协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琳 电话:6749733
     邮箱:ycslx@163.com
       
                            宜昌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发通[2012]42号

 
 
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
等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随着我国律师队伍日益发展壮大,全国女律师人数已占律师总数的25%,成为律师行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广大女律师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女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全国律协决定在2012年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和编辑《中国女律师》风采录两项活动。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探索女律师队伍科学发展途径,展示女律师行业良好职业风范,推动各地女律师工作取得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活动
(一)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将就女律师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年龄、学历、专业领域;女律师工作成绩、发展前景和面临的问题;各地律师协会女律师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对全国律协女律师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等方面开展调研。
(二)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30日前,各地律师协会完成调研工作,形成本地区“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报全国律协。
(三)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要依据调研情况,用事实、数据阐明观点,揭示出本地区女律师执业状况等规律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内容包括:
1、本地区女律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女律师人数、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等自然情况以及女律师组织的情况。
2、女律师工作基本情况。根据本地区女律师工作特点,总结经验及成绩(需要用具体数据加以说明)。
3、女律师队伍建设及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女律师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二、编辑《中国女律师》
(一)主要内容
为了展现女律师良好的职业风范,推动女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全国律协将首次面向全国律师行业征集女律师先进事迹,编辑出版《中国女律师》,集中宣传一批业务精通、执业为民的优秀女律师群体。本次征集女律师有如下一项或多项先进事迹的,各省律协均可推荐:
1、在执业中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不良执业记录。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荣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3、在基层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为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4、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业绩突出。
5、具备高超的国际法律水平,并在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6、扎根农村、偏远地区、西部地区,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得到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高度评价的。
7、在我国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中或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8、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立法工作,为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资助困难群众、从事社会公益方面表现突出的。
10、在国家各部委专项行动中(比如打拐专项行动)表现出色,受到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表彰的。
11、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
12、在宣传律师,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推进律师文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编写要求
1、主题突出。事迹材料要主题突出,侧重反映女律师在执业中某一方面的突出事迹,切忌面面俱到。
2、事迹感人。要选择律师执业中的典型性事例、案例围绕主题开展。事迹的描写要具体、完整、感人。要以先进的事迹激励人,以真实的事件感动人。
3、文字生动。编写体例必须以通讯或报告文学的形式来表现,要具有完整性和可读性。文字生动,标题新颖,切忌以“XX律师先进事迹材料”为题。文章数字应掌握在5000字以内。可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照片若干。
(三)征集方法
由各省(区、市)律协按照全国律协规定的征集先进事迹条件、编写要求推荐、撰写女律师先进事迹材料。每篇一人,不超过6篇。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上报全国律协。
由全国律协负责对各地律师协会推荐的女律师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入选文章。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国女律师执业状况的调研活动,是一次涉及范围较大的基础性工作,望各地律师协会予以高度重视。要通过填写调查表、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律师等方式开展调研活动。
(二)调研结束后,各地律师协会要提交本地区《女律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女律师组织情况调查表》和“XX律师协会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需提交电子版)。
(三)各地推荐的女律师先进事迹材料需附《中国女律师》推荐表(包括电子版),同时上报。
(四)全国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各地律师协会开展调研工作,主动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全国律协会员部
联系电话:(010)84020228 (010)84020215
邮箱地址:hui_yuanb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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