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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律协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2-04-18 17:19:40   浏览次数:6256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明办,司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的实施方案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明办,司法局: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和省司法厅党委关于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示精神和有关部署,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现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向党献礼”为主题的全省文明行业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就全省文明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紧紧围绕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以文明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强化律师队伍思想道德素质、优化工作环境、提升服务质量,适应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需要,努力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律师行业应有的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文明律师事务所的创建活动,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建设全面加强,行业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水平、社会影响和公信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标准
      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的总的标准是:职业道德好、社会形象好、服务质量优、组织规模较大、党建基础扎实、人员素质高、业务实力强、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完备,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
(一)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好,服务质量优。
      1.重视党建工作,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定位,认真组织律师学习政治理论和有关法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并依照党章规定,建立了党支部,主任或主要合伙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做到有主题、有发言、有记录。建立了党员评议制度,按要求开展党员评议活动。律师每月应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律师均为本所的业务骨干,并公开承诺。注重做好青年律师和新党员的培养工作。
      2.重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措施得力,行业内声誉好。每个律师都能够熟知《律师法》和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建立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机制,设置了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投诉查处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建立评查和信誉档案。80%以上的当事人对服务质量给予优良评价。
      3.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规范、诚信、依法执业,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任务。
      5.积极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6.律师事务所注重环境建设,爱国卫生、治安保卫等方面符合社区管理要求。
      7.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达到了市州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标准。
(二)组织机构形成规模,人员素质高,业务实力强,在本地(市州)优势明显。
      1.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省直和武汉市属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达20名以上;市(州)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达15名以上;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达8名以上。各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并由业务专长的律师负责。
      2.律师素质高,专职律师具有本科或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90%,全所每年撰写并发表或交流学术理论文章不少于3篇,律师均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和课时量。
      3.业务实力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政议政,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党委政府给予充分肯定。律师业务拓展上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省直和武汉市属律师事务所有专业分工或专业定向,成功办理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或处理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本市、州具有一定知名度。
(三)具有高度自律,科学灵活的运行机制,管理规范高效。
      1.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了严格执行,主要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或事务所管理办法);收结案登记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办公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内部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等,并汇编成册。
      2.依法建立律师全体会议、合伙人会议制度,民主管理律师事务所重大事务。
      3.制定业务工作操作规程,统一受案,合理分配案件,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4.加强财务管理,做到统一收费,统一入账,账目清楚,开支合理。分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按规定留足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教育培训基金,依法缴纳税费。国资所要按照国资部门的规定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5. 所有律师及工作人员医疗、养老
已加入社会统筹或已参加社会保险。
(四)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基础设施完备,办公条件现代化。
      1.律师事务所有办公用房(自购或租用),专职执业律师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场所符合律师工作特点,整洁宽敞明亮。
      2.拥有图书资料室,专业图书达到1000册以上,并具有法律服务资料信息库。
      3.建立专门档案室,档案管理达到国家档案局或司法部指定的标准。
      4.拥有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律师事务所拥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摄像)机。事务所与律师通讯畅通。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每两年评选一次。先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自检,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文明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市州司法局、文明办审核、推荐上报,最后由省司法厅和省文明办联合考核、批准。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办工作。
    (二)各市州司法局、文明办应严格根据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的标准和条件,推荐候选单位,并报送下列材料:1.律师事务所申请;2.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申报审批表。
    (三)对各市、州推荐的文明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省司法厅、省文明办将派出联合工作组根据标准进行考核,报省文明办、省司法厅审批。对评选为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的,由省司法厅、省文明办联合颁发“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标牌和荣誉证书。
    (四)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实行动态管理,凡已评为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的,省司法厅、省文明办每两年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并予以摘牌。
    (五)首届(2010—2011年度)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的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定于2012年1月—3月进行,4月份由省文明办、省司法厅联合举行命名表彰大会。各市州司法局、文明办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推荐的湖北省文明律师所候选单位名单及申报材料报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办公室。首批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指标5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实际确定指标不作限制,以实际达标为准。
 
附件:1.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首次)
          2.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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