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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律协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3-03-20 15:49:55   浏览次数:6473

 

各市(州)法学会、各学科(专门)研究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法律院校(系):
  为繁荣发展我省法学研究,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根据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的《湖北省法学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四届“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高级职称;
  (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三)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
  (五)出版过个人学术专著1部,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六)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评选机构
  第四届“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的评选,实行个人申报、两级评选。
  (一)各市(州)法学会、各学科(专门)研究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法律院校(系)作为初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终评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各初评单位应组成初评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认真进行初评,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初评单位可推荐2—3名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送省法学会研究部。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20份(其中原件3份)。报名表可登录湖北法学会网http:// www.hbfxh.com/下载,统一使用A4纸,并提供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职称及职务证明文件,外语水平证书;
     4.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其中3.4要求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三)终评工作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产生10名第四届“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提名奖10名。
(四)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公示期满后,评选结果报经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批准。
  四、奖励办法
  省法学会向获得第四届“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称号者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推荐和评选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请与省法学会研究部联系。
  联系人:舒红胜
  联系电话:027-87239161
  电子邮箱:faxuehui2005@126.com
  通讯地址: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农办大楼709室
  邮编:430071    
 
附件:

 
         

 
 湖北省法学会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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