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现将全国律协《关于组织律师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和经验及时报省律协。
关于组织律师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6月29曰,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2]1905号)》(可上网查询)。为引导广大律师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和境外投资,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活跃经济、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也会为律师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各地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认识,将推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重视。
二、加强组织指导。要组织律师开展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法律服务业务研究,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防范研究,做好对企业风险管理和防范的指导。要努力建立律师行业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的工作联系和合作机制,引导律师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平台和律师协会人才聚集、信息交流、业务研讨等管理机制和多种资源优势,为律师开展服务、拓展业务搭建平台,在培训人才、总结推广经验上多下功夫,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将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业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建设一支有专业水准、有工作支撑、有社会影响力的服务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活动律师队伍,实现律师业务发展新的突破,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三、在引导律师开展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法律服务活动中,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拓业务:
1.帮助民营企业了解投资目标国的法律政策,引导民营境外投资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敦促企业树立中国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2.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活动中的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企业设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担保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3.帮助民营企业应对海外反垄断审查和诉讼。熟悉海外反垄断法律制度、我国参与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其他投资促进和保障政策法规,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参谋顾问。为政府间海外投资对话与谈判机制提供法律支持。在应对海外反垄断审查和诉讼中发挥律师作用。
4.服务民营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国际化战略,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做好对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意识,开展国际认证。
5.积极帮助企业健全内部风险防控制度,有效防范境外经营和安全风险。加强对境外企业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和风险防范。帮助企业对境外员工进行所在国法律法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