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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
来源:律协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2-04-05 15:50:52   浏览次数:630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律公科(处):
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2]2号)的要求,现将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律师志愿者招募计划
今年全国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150-200名,司法部分配我省承担招募计划7名。
二、   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   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 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   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本地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重点动员一些受过表彰的律师事务所或正在参加申报表彰的律师事务所,确保我省招募计划的完成。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计划。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省直律师向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各市(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于5月4日前报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审核确认后于5月10日前上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   律师志愿者政策待遇
(一)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基于物价上涨等因素,今年对律师志愿者的生活、交通、通讯、办案等经费补贴在原规定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即每人每月为3000元生活费用补贴。
(二)服务于西藏和高原地区(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志愿者,其生活补贴标准按派遣在普通地区志愿者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
(三)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属于中彩金项目实施单位管辖的,应统一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claf.com.cn)。
五、律师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律师志愿者的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延期。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二)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落实工作任务。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以“1+1”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深入动员,激发广大律师的公益热情,积极参加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树立我省律师良好形象。
(三)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律师志愿者在服务地代表着我省律师工作水平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地要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附件:“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见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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