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在监督、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健康稳步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监事会研究,决定建立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联络员制度。现将监事会联络员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名额分配
每所一名联络员。
二、联络员报名条件
1、市律协正式会员;
2、执业5年以上且未受到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3、热心协会工作;
4、本人自愿。
三、报名程序
以律师毛遂自荐为主,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即可报名。报名表(见附件)及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以所为单位于4月20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市律协秘书处。
四、有关要求
建立监事会联络员制度,是市律协行业自律管理方式的有益探索。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监事会联络员报名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欢迎有志于协会工作、热心公益的律师积极报名参与。
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