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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保护问题分析
来源:诚昌所   发布日期:2012-07-06 00:00:00   浏览次数:3103

[摘要]食品安全已成为世界性的话题,在我国三聚氰胺奶粉事,毒果冻的出现,不仅一次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高潮,也引发了全社会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观注。从立法角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对未成年人这类特殊群体的保护不足。为此,应当从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入手,结合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和多手段保护,消除食品安全这一社会之顽疾,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食品安全 未成年人 特殊保护
 
前 言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从眼前来说与每个家庭的和谐美满、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从长远来看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强大。更何况这个阶段正是他们身体发育、智力成熟的关键时期,一个安全饮食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但从目前研究的情况来看,通说认为,食品安全的概念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建设与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也在不断完善。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2009年,我国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 这不仅标志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也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虽然国家通过多种方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但是远到苏丹红、三聚氰胺,近到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毒豇豆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时刻威胁着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也震撼每一个中国人的神经,这一连串的事故不得不再次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思考。
 
一、当前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一)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分析。
面对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很难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于某一个环节。我们按照引致食品污染的不同环节分析:
1、食品生产环节小农经济转型过程中矛盾突出。据统计,我国100多万食品生产单位中70%是小于10人以下的家庭式作坊,分布在各个难以追查的角落,食品生产集中化程度低,生产工艺和卫生条件极其落后,完全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1】同时,中国农业虽然以小农经济为主,但也患上了“大农业病”:反季节果蔬生产,动物“速成班”,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生物学的种植和养殖规律,对人类的健康极为不利。
2、食品销售环节掺假、制假、售假现象严重。马克思曾言:“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2】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各个商家铤而走险,掺假、制假、售假的行为就不足为奇了。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用去年的陈陷生产的月饼,给全国的月饼市场都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使得在好长一段时间中国老百姓对月饼都心存疑惑没有了安全感,当年月饼销售量明显大幅下降,上海冠生园一度被迫停产,这种良心的霉变在当时几乎毁了整个行业。
3、食品监管环节检测监督体系不完善。(1)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两万余个,其中绝大部分是各级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附属机构。检验机构依赖于政府生存,行政色彩浓厚,缺乏独立生存能力,且各主管部门和检验机构本身的行业垄断,造成了检验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2)随着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相当一部分添加到食品中的工业原料无法检验出来,也更不可能完成食品的普检。所以检验设备落后的现状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4、惩罚环节多头执法。食品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构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链条。我国当前食品市场已基本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度,但政府的监管模式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和安全隐患。尤其是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分段执法、各依一法,重复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有时一个环节多个部门插手,有时多个环节一个部门监督,整个体制错综复杂。
把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这种现象放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进行观察,根本原因还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计划经济环境下设立的传统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失灵。
(二)、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保护具有特殊性。
未成年人在我国民法上是指18岁以下的公民。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他们的特殊性主要由他们所处的特殊阶段、特殊的身份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1、损害的终身性。这一时期正是未成年人身体发育,智力成熟的关键时期,一旦遭受到食品伤害,将会影响他们的正常成长,而且不安全食品给人造成损害一般具有不可逆转性,很难治愈,这些伤害将极有可能伴随他们的一生。2、伤害的双重性。不合格食品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更存在于心理上,这一阶段正是他们的人格塑造的重要时期,极容易对他们人格的塑造产生消极影响。3、不良影响的广泛性。未成年人既是家庭的重要组成成员又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种不良后果不仅仅只对一个家庭产生影响,更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消极的影响。4、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行为能力,不可能实现其自我保护。
(三)、我国当前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法不足。我国虽然已经制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法,但《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均无关于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保护的特别规定,也还没有一部关于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
2、监管不力。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在媒体报道下才得到治理,尽管事后得到了较好的治理,可是对之前造成的损害已于事无补。比如最典型的三鹿奶粉事件,据卫生部通报,截至2008年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4万人;累计住院患儿51900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3】 
 
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保护的措施分析
对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保护,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针对的是不同年龄阶段,在食品安全问题下对未成年人给予区别对待,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群体应予以特殊照顾,综合采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方法,以有效防止饮食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完善立法。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各级人大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实施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
2、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政府层面来说,要依法管理,要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的建设水平,搞好监督,认真履行职责。企业层面,要不断加强法律意识,严于自律,扩大规模,塑造品牌,提升整个产业的标准化程度和安全程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整合食品卫生监督、质检、工商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使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机衔接起来,让市场监管到位。同时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主导,带领企业坚定不移的执行与参与政府发布的各种类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活动,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启动完善的安全应急系统,将损失降到最低。
4、加强学校教育。学校的教育是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环节。在重大节日或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学校可以与工商局互相协作,在学校设立假冒伪劣食品展区,向在校师生展示近年来在市场上查获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同时通过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的方式,回答学生提出的有关假冒伪劣食品的辨别方法,以实物认知的方式,提高学生日常消费辨别能力。也可以利用各学校阶梯教室播放幻灯片、教育片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对一些师生日常消费频率高、难辨别、易产生伤害的食品进行重点介绍,提升学生消费维权意识。
5、努力提升社会的道德良心水准。不为自身获利而去害人,这是最底线的道德标准,然而在利益至上的喧嚣时代,道德底线总是被轻易地放弃。而在食品安全领域,仅仅靠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大力倡导道德教育才是最终的出路。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4月14日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到: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只有让道德的观念深入到企业商家的骨子里去,让他们真正认识到道德的重要性,才能消除食品安全这一社会之顽疾,才能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
 
四、结语
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是每个家庭每个父母履行好抚养义务的关键。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有利于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前进和长远发展。总之,关爱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构建一个良好的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体系刻不容缓,在这当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食品安全不是发生一起治理一起,而应是全程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政府各部门应责任分明、联合执法,建立一个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和违法企业退出制度。同时,立法机关应加强立法,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增加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全社会应增强食品安全教育,坚决与违法者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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