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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的建议
来源: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2-03-07 09:53:25   浏览次数:1406

    由于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地法院相继采取了具体措施予以落实。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化解执行难问题上成绩显著,在高消费限制令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更好地施行高消费限制令,惩治和威慑“老赖”,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细化启动措施
 

    限制高消费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二是法院依职权启动。建议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明确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可以一并提出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也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根据案件需要及时提出限制高消费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人提出的书面材料七天内,作出是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裁定。另一方面,若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应当主动及时依职权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二、公示“高消费限制令”
 
      公示对于“老赖”的高消费限制令,可以让更多的、更广范围的人了解“老赖”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可以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强对“老赖”的监督。因此,法院应分批次将“高消费限制令”公示在报纸等大众媒体上,使“老赖”在工作生活消费中受到更多的制约,从而促使“老赖”早日履行其法律义务。
 
    三、建立联动机制
 
     法院在公示高消费限制令的同时,应向管理水平和办公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部门和单位,比如公安出入境管理、民航、建委、国土、房管、工商、税务、车管所、银行、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保险公司、高消费私立学校、社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建立联动机制,每周联系反馈,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的力量,限制“老赖”各方面的高消费,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四、设立举报专线电话,及时处理举报线索
 
    由于“老赖”的人数较多,“老赖”高消费线索的发现不可能仅仅依靠法院、申请执行人等比较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应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请群众监督“老赖”,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因此,建议设立专线电话,专人值班,当有人提供“老赖”违反该规定进行高消费的线索时,法院要及时处理。
 
    五、试行限制高消费与悬赏执行相结合
 
    为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呢,也可以试行有奖举报的物质激励方式,即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把限制高消费与悬赏执行结合起来,比如在公示高消费限制令时,就明确给予执行标的百分之几的奖励,或明确给予提供准确信息者几百元人民币的奖励,靠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来查处高消费行为,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总而言之,化解执行难需要长期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施行也是希望形成社会合力,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以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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