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通过与社会各界联合等方式,为社会提供针对性的专业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律师事务所与有关单位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在命名和运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一定程度上引起业内不正当竞争。为全面掌握我市律师行业各类法律服务中心冠名和运行情况,市律协决定对凡在律师事务所冠名和设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规范。要求凡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设立的资料和近年运作情况的说明;已成立但未在市律协办理备案手续的各类法律服务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机构建立方案或备案请示,经市律协会长会议批复同意;以后拟设立的此类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市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规范冠名的有关规定》(宜律通【2009】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