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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职工作无缝衔接
来源:民基所   发布日期:2016-10-17 09:33:23   浏览次数:5444

 

我从2002年起至今,一直担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协委员,怀着满腔热忱,一路走来,提交提案120多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24条。我同时也是一名执业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实践和思考,在点滴之处推动法治建设,为社会造福,是我孜孜不倦的追求。

在实践中逐步推动新法的实施,是法治宣传的良好方式。2008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当事人委托书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律师会见难仍是困扰多数地区律师执业的绊脚顽症。新法施行之初看守人员多有不解,仍按原有规定执行,要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出具证明;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按新法规定,持三证即可会见。律师往往因此往返于各个机关之间,客观上导致了律师无法及时会见。这个问题不仅困扰我,也是广大律师同行以及委托人心头的问题。2002年市政协会上,我与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广钦一道为“会见难”提出了政协提案,在提案中表明,这种会见难的状况,不仅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我市依法治市的形象。该提案的提出,引起了高度重视,在市政协、政法委、市司法局的大力协作支持下,“会见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现有制度的改善,能够使法律更好地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置,系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为了避免使债务人因错误财产保全受到损失,以债权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来督促债权人承担潜在风险的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因当事人没有担保能力导致无法获得法院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真正的债务人可能借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妥善解决该问题,我在出差时特别注意留心其他地方人民法院的试点作法,最终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行保险公司及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建议》。提案建议宜昌法院尝试引进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财产的保全担保。可喜的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吸收外地法院的工作经营,积极开展试点,短期内采用此种方式所提供的保险金额达4075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程序的创新,可以有效提高效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快步上升,各法官的审判任务重,部分法院甚至可以达到平均一两个工作日一个案件,除开庭、调解工作外,打字书写法律文书占用了大量时间。我走访了部分法官,也询问了同行们的意见,能否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解放法官的双手,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集中在案件本身,而非机械劳动上,并以此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就目前审判实践而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均是纸质文件。而法律文书中其实有部分系直接描述当事人所提交的纸质文件载明信息。结合沿海地区人民法院的试点经验,我提出了向人民法院递交电子版本材料的倡议。宜昌市多数法官非常赞同此建议,并因此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工作负担。

    每一个提案都是在点滴之处进行的一小步完善,法治的建设、社会的整体进步,正是靠着一点一滴的积累,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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