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湖北省高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邵远红、王俊毅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玲、立案庭庭长车志平的陪同下到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座谈会”。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邓家元、副院长易仁竹和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志武参加座谈会,易仁竹副院长和宋志武律师介绍了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流程、模式及取得的效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邵远红高度评价夷陵区法院和夷陵区司法局引领下的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工作模式,充分肯定宋志武律师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绩。邵远红表示,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不能等,不能靠,要在实践中摸索、规范和解决问题,打造“诉前多元化,诉后分调裁(分流、调解、速裁)”的新格局,充分发挥律师在提升群众司法认同度、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优化纠纷化解效果等方面的潜能和作用。
宋志武律师调解工作室自2018年3月20日成立以来,成功调解夷陵区人民法院委托的3起案件和当事人自行委托的2起案件,快速、高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好评,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依托,打造律师调解工作“六大亮点”
亮点一:受理方式多样。既可以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的调解案件,也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矛盾调处中心移送的调解案件。
亮点二:调解程序灵活。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开展调解工作,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调解方式方法和程序,周期短、效率高,方便当事人。
亮点三:回避制度严格。律师调解员系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亮点四:建立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债务人不能及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亮点五: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可以向区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