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功调处了一起七旬老人历时近两年的信访案件,老人心服口服地接受了调解意见。
2009年6月,家住夷陵区的七旬老人李世安委托余立宁律师代理其诉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长航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0年9月,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两被告共同赔偿李世安5000元,李世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再因该事向两被告及其工作人员追偿任何费用。两被告当时就给付了部分费用,余款随后已付清。领到赔偿款后李世安以调解协议是受余立宁逼迫而非其自愿签订为由先后到伍家岗区法院、市中级法院和市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到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投诉,要求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出具余立宁逼迫其签订调解协议的证明,以便申请法院再审。
受理该投诉案件后,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小组,先后找李世安、余立宁和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召开会议研究该案。调查中,李世安、余立宁双方说法不一,主持调解的法官陈述调解时的氛围较好,看不出双方有争吵或强迫的情况,调解协议是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根据调查情况口头告知其投诉不成立后,李世安仍继续投诉。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再次核实相关情况后,于2011年5月书面答复了李世安。李世安仍然不服,不时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求解决“问题”。张德才同志就任市司法局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后,详细了解投诉情况,亲自接待李世安老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确告知余立宁律师逼迫其签订调解协议的投诉不能成立,但考虑到老人年过七十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表示积极协调代理律师将所收代理费全额退还。经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思想工作,李世安老人接受了张局长的调解意见,领取了余立宁律师退还的代理费后,表示不再纠缠此事,这起历时一年多的信访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