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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座谈会
来源:律协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8-11-12 16:58:38   浏览次数:1040

1017日下午,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洪波率省人大立法调研组到宜昌调研,在桃花岭饭店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会,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刘学甫、副主任吴康年,副市长卢军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宜昌市夷陵区支社主委、宜昌市律协名誉会长、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志武律师,省人大代表、宜昌市律协名誉会长刘龙菊律师参加会议。

近年来,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政治、发展、民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此次座谈会议上,宋志武律师针对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发挥乡镇、群众性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建议在条例中明确探索、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制度畅通运行的机制保障,让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更好发挥对行政机关履职的监督作用;建立省级公民“绿卡”积分制度,将绿色出行、加油加气、污染物排放、植树造林、创新减排的行为转换成积分加减,对于累计积分过低的公民在相应的领域对其做必要的限制,以此强化公民企业在的环保责任。     二、针对“实施集中供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进一步完善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制度的具体措施”。借鉴武汉市“冬暖夏凉”工程以及黄石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成功经验,由于湖北降雨量大、气候潮湿、水位较低的自然环境,对于造价不菲的管网系统侵蚀较大较快,在管网系统在建设上应当应当有统一的标准,在管理维护、破坏的惩处上都应当纳入条例,实施措施可由政府规定。

    三、对行政首长约谈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细化,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四、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现状和实践,以及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近年来中国在排污权交易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总体上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未形成一项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没有形成自发的市场交易条件。建议建立两级交易市场制度,政府主导排放权的一级市场,对排放权进行初次有偿分配,一级市场的分配主体是行使政府职责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管理二级市场,将主导权交给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二级市场的政策主体主要是污染物减排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允许企事业单位在符合交易规范的前提下基于市场原则自由贸易,类似央行与商行的管理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作为一名律师在法律制度方面积极探索,宋志武律师自2002年担任市人大代表,已连续四届连选连任市人大代表,并连续三届担任法制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律师优势,参与立法,成绩斐然,受到各级部门和社会的高度肯定,律师参与立法,参与制定规则,不仅是律师的基本职责,也是实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律师具有法律操作与应用的实践方面的经验,了解法律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律师的服务对象遍及社会各行各业,他们最熟悉各阶层、各群体的真实利益是什么,了解社会公众对法律的需求是什么;律师是法律专家,熟悉法律的内容,又能娴熟地运用这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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