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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律师、检察官共同认真学习两个《规定》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1-09-27 00:00:00   浏览次数:1646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7月22日,宜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会同宜昌市检察院、市检察官协会联合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两个《规定》座谈会。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城区部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部分侦查、侦监、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座谈。市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协会会长孙光骏,市司法局局长、律师协会会长邹志坚等领导出席座谈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7月1日起已正式开始生效实施。

  与会的检察官和律师就两个“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充分热烈的交流探讨。座谈会围绕“非法证据”的定义、分类、排除规则和“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等论题,从执业律师和检察官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和探讨。与会代表还对两个《规定》实施过程中可能产行的一系列实务问题,比如,侦查机关说明材料的效力、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归责、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受理与处理机制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前瞻性探讨。

  邹志坚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感谢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他指出,这两个《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司法实施中,对于充分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在全市检察官、执业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两个《规定》的实施一定会有实现预期的效果。他还表示,利用这种共同学习、当面交流的方式提升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今天的座谈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和尝试,建议要将它打造成为一个长期、固定的交流平台,共同营造包括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依法执业、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良好秩序,为建设法治宜昌、和谐宜昌作出我们的积极贡献。

  孙光骏同志最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两个《规定》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对全面准确执行国家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贯彻执行两个《规定》,应当牢固树立人权观念,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贯彻证据裁判的原则和精神。他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责任,确保办案质量,确保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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