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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再部署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来源:律协秘书处   发布日期:2020-03-25 00:00:00   浏览次数:1041

2020年1月23日,宜昌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就本市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发出紧急提示,1月25日转发了省律师行业党委下发疫情防控“八项措施”。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战。1月26日,结合本市实际,就本市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作出再部署:
一、成立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铃安同志任组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殷书月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副会长、市律协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各律师事务所要迅速落实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积极引导律师化解可能出现的平安稳定风险,确保律师队伍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和执业风险。
二、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涉法涉诉问题分析研判与专项服务。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牵头,组建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三、引导全市律师行业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支持、配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的组织动员、宣传、引导、服务等工作。要以“宜昌律师党员先锋队”为核心,加强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作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政法干警、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群体以及患病群众提供专项免费法律服务。
四、完善律师行业疫情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疫情信息通报和检查制度,及时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发布行业风险提示,做好科学防范疫情各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要共同履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所每名律师案件办理和外出执业动向,逐一做好登记,提醒和监督本所律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非特殊情况不去疫情高风险场所,尽量采取分散办公方式,全面做好所内消毒措施和自身防控。发现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并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五、严格控制律师行业各种大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除疫情防控有关必要会议外,暂停一切容易带来风险隐患的会议和行业活动。提醒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人员及律师家属减少聚会、聚餐,坚决阻断传播途径,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
六、严格律师行业纪律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党员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律师行业舆论引导,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严禁泄露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对疫情防控工作不恶意发表评论,树立行业正能量,严格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积极组织对患病和身体健康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律师关爱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将安排专门经费,对发生疫情感染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律师开展组织关怀和行业扶助,帮助解决其生活、就医、执业等方面中存在的困难,为困难律师带去行业温暖。
八、认真做好律师行业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各律师事务所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立即着手对律师行业三类人员的排查:从(经)汉返宜人员、非经武汉返宜人员、在武汉人员,并对律师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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