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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鹰盘旋高速路 长啸一鸣笑苍穹
来源:远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3-01-25 08:38:47   浏览次数:2126

 

编者按:“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刘亚节律师正是当之无愧的智者、仁者、勇者。执业十余年,他先后承办了刑事、民商事、非诉讼各类案件近千起,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办理案件精益求精,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远安司法局报送的《雄鹰盘旋高速路   长啸一鸣笑苍穹》一文编印给各律师事务所学习借鉴。
 
雄鹰盘旋高速路  长啸一鸣笑苍穹
                     -----记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亚节
 
正在建设中的宜保高速从远安境内穿过,途径三乡镇,25个村。占用土地4440.54 亩,涉及2173户,应迁移坟墓2384座,在远安境内全长53公里。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全面顺利开展,远安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花林寺境内确定7.3公里的试验段(均为集体山林土地,施工便利),为全面施工积累经验。
一、土门垭水库起波澜 ---智者
 7.3公里的试验段内有无障碍?在何处开工?能否按期(6月30日)交付?这些对全面施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土门垭水库就成了远安高速公路施工具有特别意思的“第一钻”。群山环绕的土门垭水库,偶尔3——5人垂钓,犹如世外桃源。当“第一钻”下去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有人拿着与村签订的承包合同找到了工地负责人,要求高额的赔偿金。工程被迫停工。人无事、机停转,因误工的损失在一天一天增加,一转眼10天过去了,原本以为是集体山林却不知何时对外已发包,时间竟长达60年之久。多次调解无效。怎么办?湖北沮城律师所主任刘亚节,受聘于危难之际。顾不得签顾问合同,更不用说谈顾问费了,而是简单了解情况后立即奔赴实地,分别找政府、村、村民、承包方了解情况,对他们签订的合伙承包合同进行详细分析后,及时向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远高”)汇报,“远高”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将镇政府负责人、村主任、承包方三人召集在一起,进行再次调解。一是该合同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更没有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属于无效合同。二是鉴于承包方在山上进行了植树,收益在即,应进行适当补偿。三是水库边筛的沙石被高速施工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应赔偿。针对上述三点,一是承包合同无效,村应当退返承包费,并支付违约金。二是本着承包人已在山上植树,应当给予一定补偿。三是河边所用沙石,按实际使用数量折合成现金进行赔偿。合情、合理、合法的论证实现了“高速”、镇政府、村、承包方的“四赢”。
作为一名智者,刘律师有着明锐的洞察力,并且善于把握事态发展的动向,抓住一切有利条件,使政策与法律紧紧相扣,化解了矛盾、稳定了人心、无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二、景观树苗圃藏暗涌----仁者
 刚抚平了波澜,又起暗涌。试验段的必经之地——景观树苗圃。景观树苗圃的经营者李某已经营十年有余,目前可出卖的景观树564棵,大的直径为95公分。李某的年收入近百万,苗圃现存的可卖10万多元/一棵的树就有数十棵之多,若按市场价进行补偿不是个小数目。李某拿着租赁合同多次找到“远高”、县领导缠访,工程再次停工,刘律师也再次被推到了“第一线”。6天的连续作战,白天走访县林业检查站及相关部门、去苗圃与李某、与出租方交谈,到苗圃附近的农家了解情况,晚上上网查资料、分析租赁合同、整理相关证件材料达50多页。不经意间一缕晨光不请自到,新的一天开始了…当刘律师再次出现在苗圃时已是成竹在胸:一是苗圃占地为非法占地,出租方没有出租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原红峰厂)。二是长期以来李某大树出口均弄虚作假并违反森林法关于林木出口的相关条款。三是限期无补偿移栽。李某在看了刘律师提供的相关法律条款及其他证件材料后,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同意刘律师的意见。按说刘律师只要把自己范围内的事做好就可,因为还有很多顾问单位等着他去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但当他看见李某那双无助的眼神,看着李某如无头苍蝇的围着苗圃乱窜,望着564棵景观树在这盛夏之时要无奈的“搬家”,他也深深知道,树的移栽一般在年初的2——3月份,盛夏移栽成活率很低,损失在所难免。为了帮李某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刘律师从政策上帮李某想办法,并向“远高”、 苗圃所在地花林寺镇政府提建议,最终被采纳:一是镇政府想办法找地方给李某移栽,并与李某签订协议;二是让李某想办法出售一些;三是对移栽的树按农村的普通树进行补偿;四是对李某出口景观树给适当的政策优惠;五是对大的景观树由“远高”提供吊车协助。李某感激的望着腿脚不便的刘律师从心底里折服了。他组织人不分白天黑夜分班移栽,按常规45天才能移栽完的树,只用了20天就移栽完毕。
作为一名仁者,刘律师更懂人心相向与人心相悖的道理,正是刘律师的仁者之心,使执法更具人情味。
三红峰厂境内飙旋风----勇者
抚平波澜、消除暗涌,勇立浪头接旋风。红峰厂曾在远安地盘上生活了近30多年,因工作需要,于十年前整体搬迁孝感。其中一部分土地也是高速的必经之地。往返4-5次的交涉都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去年5月11日,刘律师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准备参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件(当地是作为涉黑案件处理的,非常重视)的开庭,其被告达24名之多。当天晚上接到“远高”电话:13号8点在孝感参加房屋拆迁补偿座谈会。刘律师深知,“远高”如果不按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规定的时间开工,将承担巨额赔偿金,无论如何也不能耽误。但这边的开庭同样重要,怎么办?衡量再三,刘主任当晚硬着头皮去找从未见过面的该院院长,陈述详情,并提议能否将三天审理完的案件压缩为一天审理完。该院院长为刘律师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并欣然接受了建议。从12日清晨5点到7:50分,60多名法警、24名被告、24名律师和 5名记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近200名相继到位。8点准时开庭,一直延续到下午6:30才结束。为不耽误孝感的座谈会,腿有残疾、又是高度近视、曾因高血压出过车祸的刘律师,自己掏钱请了两名司机,打开导航,寻找捷径,歇人不歇车,370多公里的路程仅用3小时完成。身心疲惫的他立刻投入到工作中,为明天的座谈做准备。第二天的座谈因补偿问题没能达成一致,无功而返。
时不待我。眼看与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规定的期限只有10多天。茶饭不思、夜不能寐,无数个问号使刘律师思考问题也“提速”了。多次的洽谈不成,继续僵持,远安必将承担巨额赔偿金,难道就没有别的方法?红峰厂走了十年,难道该房子就一直闲置?无人打理?还是有其他管理模式?想到这里,刘律师先到花林寺政府调阅资料,再驱车直奔红峰厂原所在地,走访20多家农户,了解了近50多名农民,功夫不负有心人。原来,在十年前整体搬迁时,现建高速必进之地的8栋房子,红峰厂为防无人管理而存在隐患,就以低廉的价格将其卖给了马某拆迁,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拆迁的砖、钢筋归马某所有。后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马某想在此房办养猪场。经县政府函告红峰厂,同意一楼不拆,其他拆除。因马某考虑到2——5层若拆除,废料没有地方堆放。故马某就没有拆除。后因市场销路问题,马某没有继续办养猪场,房子闲置,也没有拆除。拨开心中谜团,捋顺了法律关系,刘律师立即找到马某,认真分析了红峰厂与马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认为房屋的所有权在马某不在红峰厂。到现在这些房子都成了“五无”(无证、无门、无窗、无水、无电)。而马某则认为天上掉馅饼,发大财的机会来了,横不讲理,漫天要价,甚至叫一帮泼皮威胁。刘律师不惧威胁,更不厌其烦,从政策到法律、从个人利益到大局意识,8天的往返奔波、8天的超负荷付出、终于换来了峰回路转,柳暗花明。正是因为刘律师精湛的法律解释、不惧威胁、服务大局的个人魅力感召了马某,8栋房子2天2夜马某自行组织人全部拆除,为7.3公里的试验段清除了最后的障碍,为“远高”避免了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30多个日日夜夜,在不停的奔波中悄然流失, 7.3公里的试验段突兀的三个顽疾被攻破,并按期开工,刘律师还没有来得及回味开工的喜悦,又奔赴高速全面施工的下一站…….
 作为一名勇者,刘律师锲而不舍、坚持不懈、锐意进取,敢于创新,换位思考,使人信服。
孔子曰:“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刘律师正是大家眼中当之无愧的智者、仁者、勇者。常常化纠纷于危难之际、解矛盾于激化之时。正因为如此,自1999年开始执业,十余年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70件、刑事辩护21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连续担任宜昌市第四、第五届政协委员,先后荣获远安县优秀人才、特别贡献人才奖,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三等功、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被授予“2009年度宜昌市优秀律师”、被省司法厅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等。
雄鹰力搏暴风雨,遨游蓝天展宏图。在远安这片土地上,作为首席律师的刘亚节,将继续引领远安律师界,为高速的顺利竣工,为远安的和谐、为把远安建设成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和在宜昌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远安法律服务领域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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