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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行动,维权在路上
来源:夷陵所   发布日期:2019-04-02 14:33:26   浏览次数:1709



2019329日上午,湖北夷陵(瀛沧)律师事务所彭小武律师收到来自法律援助当事人张秀玲及家人的锦旗,宜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肖秀栋、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罗明魁及湖北夷陵(瀛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赵倩、副主任陈宏贤、合伙人蔡光元等人到场表示祝贺。

 

 张秀玲之夫黄大伟系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被安排到浙江某乳业公司担任驻厂代表。2018727日,黄大伟参与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工厂进行的新产品中试工作,中途18时左右到餐馆吃饭时,突感身体不适,随即相关人员拨打120,20:26分急救车达到,当场宣布黄大伟死亡。事发后,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用人单位身份就黄大伟的死亡向宜昌市夷陵区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20181012日,宜昌市夷陵区人社局以黄大伟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死亡为由,作出《不予认定视同工亡的决定书》。

 黄大伟家属收到该决定书后向宜昌市总工会求助,宜昌市总工会指派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彭小武律师承办此案。彭小武律师承办此案后,深入了解案情,积极收集证据,代理当事人向宜昌市人社局提出复议申请。2019124日,宜昌市人社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宜昌市夷陵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视同工亡决定书》。2019322日,宜昌市夷陵区人社局作出《认定视同工亡决定书》,认定:黄大伟的死亡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视同工亡。

 几经周折,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 。黄大伟的家属们满怀感激之情为彭小武律师献上锦旗,期间,张秀玲多次热泪盈眶。彭小武律师表示:我作为一名律师,维护弱势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当事人的信任是我维权的动力,宜昌市总工会的支持是我维权的信心。
    湖北夷陵(瀛沧)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光元、彭小武、张美婷在宜昌市总工会的号召下,加入职工维权服务团,积极参与职工维权活动,不忘初心,一直在维护弱势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路上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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