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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所支部书记带头执业中溶理、法、情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0-08-19 10:51:20   浏览次数:2042

依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在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统一部署,普济所党员律师勇于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在715市律师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举行后的短短半个月内,普济所党员律师和立志于向党组织靠拢的年轻律师就积极投身到这场学习实践的活动中来。及时化解一起因普通工伤导致的社会矛盾。
    730日,普济所党支部书记韩庆阔同志带领年轻律师张俊峰不顾夏日高温酷暑,赶赴宜都事发地代理用人单位全程解决农民工因触电身亡的赔偿事宜。
    当时情况万分紧急,死者是一位21岁的重庆未婚小伙,家属情绪激动,现场一触即发,当地有关领导也在场劝慰疏导,但家属始终无法面对这一惨痛现实,赔偿工作陷入僵局。支部书记韩庆阔律师赶到后,立即全面了解了案情,要求用人单位务必妥善安抚好家属,并告知用人单位应承担全责,具体赔偿数额双方要尽最大可能进行友好协商;然后立即与死者家属见面沟通,并请求家属相信党、相信政府和有关单位,一定妥善处理好该善后事宜。紧接着就开始长达两天两夜的艰苦调查工作。韩庆阔律师首先对家属阐明,要解决此事,必须遵循三点,即“于理、于法、于情”相结合。于理就是要讲道理,要尊重案件事实,该案就是一起普通的工伤事故,并非人为故意;于法就是要尊重法律,以法律为基准,说到此时,韩律师对死者家属耐心细致地宣讲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事发地赔偿标准,让家属充分了解国家政策,赔偿的具体金额;于情就是处理该纠纷不能只严格按照法律,还要讲感情,除了法律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可以适当考虑多赔偿,但必须适度。经过努力作思想工作,死者家属表示理解,终于在31日深夜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用人单位为家属赔偿28万元。双方均接受该赔偿方案,韩庆阔律师发挥了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彰显了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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