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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隆恩
来源:三峡商报   发布日期:2012-09-20 00:00:00   浏览次数:2588


 

记者冯婷·
肩担道义,追求公平
个人简介
    葛隆恩律师,1967年出生,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宜昌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西陵区第五届政协委员、第六届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西陵总支主任。
    1988年,葛隆恩从武汉大学毕业后,在宜昌市司法局从事五年的文字工作,出于对律师的热爱,1993年起转行从事律师工作。从业近二十年,他始终牢记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与宗旨,全面履行律师的职责,努力践行忠诚法律、忠诚律师职业的信念。
参评宣言 展示形象,接受检验,自我加压,实现跨越。执业理想 养志蓄德、定静正心,肩担道义、追求公平所获荣誉 2005年省律师协会评定其为AAA信用等级律师,2007年宜昌市司法局授予其精神文明先进律师,2008年宜昌首届“诚信律师大家评”活动中被评为全市二十名诚信律师之一。人物小传
    他深明大义,自觉将执业活动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成功化解多起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2006年,600多名购房人因某开发商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人去楼空,出现过激行为,葛隆恩律师受托与购房人代表进行沟通,通过耐心交流,引导他们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免费为他们提供代理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开发商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迫使开发商完成了后续施工,购房人得以安心入住。
    他敢于任事,在压力面前从不退缩。在代理解放路一起拆迁案件中,遇到来自多方的阻力,他坚持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羸得了各方尊重,争议得以妥善处理。

    他懂得取舍,利益面前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作为律师不免要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但他始终不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严格用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约束自己,执业二十年,没有一起投诉,没有一例不良记录,维护了一名律师的良好职业形象。
    他善于思考,执业中展现出精湛的业务能力。李某被控故意杀人,公诉机关指控其先后两刀刺击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经过反复核对证据,葛隆恩律师提出了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的辩护意见,认为李某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不构成故意杀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致被害人死亡的是第二刀,本案应以定性为故意伤害,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从业二十年,葛隆恩律师承办了大量的重大疑难案件,他思路清晰、逻辑缜密、论理充分的办案风格,低调务实、不事张扬的个性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和业内的一致好评。其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顾问单位的领导都亲切地称他为“我们的拐杖”,他所办理的案件中,有十多起分别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10裁判案例、北大法律网等知名网站和数据库收录其中。
电话:15807200016地址:宜昌西陵一路18号中环广场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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