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梅妮·
让每件官司都不留后遗症
个人简介
潘家华律师,现年50岁,当阳人,宜昌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创办者。1992年3月起在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2005年被省司法厅授予AAA级诚信律师,执业二十余年零投诉。1997年被宜昌市司法局评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2007年被宜昌市司法局以顾问团、维稳及服务群众记三等功;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律师。多次捐资助学,帮扶弱势群众,热爱公益事业。
人物小传
执业20年,潘家华律师一直坚信一句话:“把当事人委托的事情做好,不能让每件官司留下后遗症!”简简单单的一句话,潘家华用实际行动坚持了二十多年!
他把仗义执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执业最高理念和为之终生奋斗的目标,在办理民刑案件时,不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各方利益,为社会和谐,化解、减少社会矛盾为己任。
2006年夏天,在处理一顾问单位某航运公司人身意外死亡事件中,积极化解矛盾,沟通认识,宣传法律,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众上访事件。某航运公司一职工家属从四川到宜昌探亲,在帮忙做杂事的船上发生了意外身亡。遇到这样的突发事件,大家一时慌了手脚。在此紧急情况下,潘律师第一时间赶到出事现场,紧急与公司领导和出警公安干部协商,首先将尸体运往殡仪馆,然后安慰死者丈夫,并承诺一定妥善处理后事。
第二天,得到消息的多位死者亲属聚集在公司讨说法,并准备“谈不拢”就上访。在这样的情况下,潘家华缜密的谈判技巧平息了死者亲属激动的情绪。通过向三十多位亲属介绍此事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要求亲属商量派出三位代表经二天二夜的沟通协商,亲属代表从最初抵触情绪到怀疑到最后相信了律师的法律宣讲和承诺。最终成功地解决这一次突发事件,而且让双方对处理结果满意,没有给案件留下任何“后遗症”。
这次事件的圆满解决是潘家华三天三夜不眠不休的工作换来的,这是潘家华工作的一个片段,也是他工作的常态,正是本着这样负责任的态度,才能二十多年如一日履行好自己的承诺——“不给案件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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